A向B承租店面已十年。一開始簽定五年合約,五年後租約到期未簽約,但仍按約繳交房租
。近期,B將房屋買給C,C要求調漲租金由一萬元至一萬二,如不簽約需在一個月內搬遷
。A要求C調漲房租,需同時負責房屋修繕,如:屋頂漏水。C表示只提供土地租用,並不負
責房屋修繕。
1.請教租約到期未續約,是否即不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C要求一個月內搬遷,A可要求搬遷費,或延長時間嗎?
2.租約是否有分為土地或是房屋?租賃的店面原本B房東蓋的鐵皮屋,但是後來A有重新裝
潢。如何合理要求房東修繕?
以上問題,有勞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