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遇到三台車連環車禍
他是第二台車
頭部有撞到縫針 & 就醫證明
前面兩台車都事等紅綠燈靜止
所以肇事責任確定是撞上來的第三台車的100%責任
因為對方的保險處理態度不佳
處理過程一直拖時間
所以家人想要提告以刑逼民
而第一台車也有輕傷
也好像會告第三台車過失傷害
我上網查一下好像好像有"一罪不兩罰"的概念 但更清楚解釋我就找不到了
所以想請問大家
1.
如果第一台車先提告了過失傷害
我們第二台車提告過失傷害還有用嗎?
2.
如果是由第一台車先提告過失傷害
檢察官起訴也會考量我們這邊的受傷狀況起訴對方嗎
如果不會考量
但又基於一罪不兩罰的概念所以我們的提告無用
這樣我就搞不太懂了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