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撤告疑問

作者: chiuwen (ChiuWen)   2017-09-16 18:26:38
各位好
小弟前陣子提告傷害罪
但因對方和解後來決定撤告
負責警官有打來約時間去辦撤告手續
但因無法排定時間
我告訴警官 等我能確定時間再告知他
他也答應了
過了約1禮拜我打電話過去
他卻說提告單交了 因為他等太久
要我自己上法庭說和解
想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合理?
是否是我真的拖太久讓警官處理不便?
由於第一次提告還不了解
也是第一次在本版發文
還請多包含 謝謝
作者: yesohya   2017-09-16 19:00:00
寫撤回告訴狀送去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6 20:18:00
警察沒義務等,撤告用撤回告訴狀,檢察官很爽
作者: chiuwen (ChiuWen)   2017-09-16 22:59:00
感謝解答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7-09-17 00:10:00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作者: tgsh (宗師)   2017-09-17 09:50:00
是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9-17 19:23:00
第277條第1項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277條第1項之罪,不在此限。(中華民國刑法第287條參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21 20:26:00
撤回告訴是有實益的...跟告訴乃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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