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賢好,由於最近想帶家母出國,但家母在21年前遭人陷害吃上偽造文書官司,
判刑一年,當時家母不服,求助無門又要養我們家三個小孩下只好跑路。
事隔多年,我認為應該已過了追訴期,所以鼓勵家母去換了新身分證、
健保卡等身分認證文件。
但唯獨出國要辦護照一事,她抵死不從,認為要是還沒過的話怎麼辦?
護照即使能辦也不代表一定沒事,但要是過海關被攔下來怎麼辦,
她不想年紀一大把了還要坐牢。
所以想上來請教一下各位,我的理解是應該是沒事了才對,如果如果沒過的話,
照理說連身分證件都沒辦法辦才是?
還是說即使追訴期過了,我們也要上法院請法官撤銷告訴?(我有聽過這種說法)
還請各位前輩幫忙釋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