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祭品文 被告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7-10-02 14:50:58
※ 引述《johnny9667 (大八)》之銘言:
: 源由:
: 當時背景時空在今年六月一號 那時候新聞在吵美豬 立法院門口國民黨在外面抗議
: 在政黑板 有人發文 國民黨會不會開車衝撞?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28258.A.C6F.html
: 他文章提到以前連戰選輸 所以邱毅開車衝撞高雄地檢署
: 所以我就在政黑板上發了這篇祭品文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4751883.A.846.html
: 如果國民黨抗議衝撞立法院跟邱毅一樣或更高就發雞排
: 過了兩個月就收到承辦警察打來電話說被告了 違反刑事的社會法
: 下禮拜約要去做筆錄,我大概的解釋,
: 在政黑板發此文只是想戲謔以前國民黨選舉輸了,邱毅開車衝撞法院。
: 並說明我發不發雞排跟國民黨會不會衝撞立院根本沒有關係。
: 如果選舉時,發文說國民黨選輸在凱道開夜市,我就發雞排,請問這樣也是有罪嗎?
: 以上是我大概的說明
: 或是怎麼說會更好? 請問這樣會被起訴嗎?
回報一下後續情況 『 不起訴 』不起訴書有看沒懂 文謅謅的 對 我理組
有了這次經驗
我想問一下我對這被告的流程是不是正確理解
1.收到警察電話要去做筆錄 如果太遠可以不去 這沒差
(例如我住嘉義 但警察要你來台北做筆錄 我可以選擇不去)
2.之後收到傳票 可以和書記官申請管轄轉移
(傳票上面可能會要你在台北開徵查庭 你可以轉移到嘉義)
3.檢察官徵查庭可以去盡可能去
你當然也可以缺席不去 但你會吃虧 失去為自己辯護的機會
但如果有正當理由 你可以請假或是書面陳述或請他人代替出席
4.之後就是等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
PS第一次遇到被告 真的不要怕
徵查庭你可以為自己辯護 檢察官起不起訴 之後法官判有沒有罪 量刑多少
不服可以上訴
覺得自己站的住腳千萬不要和解 特別是妨礙名譽在起訴以前
你傻傻的和解賠錢道歉 其實到檢察官根本是不起訴 絕不要讓訟棍有生意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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