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家中有點土地使用問題想請教
土地:約200坪的土地是多人(50-60人)共有的,家父與伯父共持有約40坪
房子:父親與伯父的
房子是各持有人已逝長輩同意蓋的,已超過30年,使用坪數>持有坪數
除了主建物外,周遭有簡易搭個遮雨的鐵皮當車庫使用和種些果樹
A:持有19坪,自行將土地的一角整理成停車場出租使用(租金他自己收)
他招集了許多持有人簽立共同開發書
要求我家「無償」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設(有寄存證信函之類的)
他們要將土地規畫成停車場出租,然後我家再向他們承租停車位
B:只會叫囂的持有人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1、B今天來我家叫囂,要我家立刻拆除主建物外的建設
說我家若不拆,他要自行叫挖土機在土地挖一塊屬於他的持有份
請問:他在沒有任何公文的狀況下,若損毀到我家的車庫/果樹
是否有違法?(損壞財產之類的)
2、若我家只向特定持有人承租土地,是否有不當得利或其他違法之事
3、我家是否可以主張分割(沒過持有人半數及持有坪數不到50%)
若可以分割,我家能分到目前房子使用的土地嗎?(位處利優地段)
查過土地法34-1條,我家無權反對,其實也不反對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