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父親多年無固定工作,無存款
很愛喝花酒、亂花錢,再哭窮到處借錢
子女已不管他的債務(跟別人借錢也常說不清原因和金額)
只每月固定匯款生活費,還得分次匯以免月初匯,月中不到就花光
但該父親還是常把錢亂用
家裡的水電瓦斯不付導致被斷電和瓦斯
為了避免同住且有輕微失智的母親因此受苦
子女決定將母親轉往專業安養機構
請問:
(1)若父親拒絕,法律上有什麼方法讓子女有決定權嗎?
(2)若父親可能因某原因突然獲得幾百萬左右遺產
有什麼法律可讓這些錢避免被亂花(強制信託成養老金?)
還是即使該父親把錢亂花光,再來跟子女要錢生活
子女也沒有任何法律救濟手段?
子女有工作,但供應其母安養院與父親生活費也是很有壓力
先感謝若有好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