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今年年初發生了車禍
簽和解書時,除了肇事者支付的賠償金外,
還有醫療費用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
後來醫院檢查的結果需要住院開刀,
也因為受傷的部分有急迫性,而且當初的醫生只接受自費的器材,
所以就直接住院開刀了。
開刀前也再三確認過對方的保險公司會依據醫院的收據實支實付
開刀結束後,除了讓傷口復原外,還進行了復健,
直到上個月復原的差不多了,我就將所有資料備妥交給對方保險公司的負責人,
也跟當初負責的小姐確認會依據收據全額實支實付。
但今天我直接聯絡保險公司的承辦人確認辦理進度(非當初負責的小姐),
該承辦人跟我說,目前還在等警方的資料,
也跟我告知,肇事者並非保全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所以自費的部分最多只能理賠到2萬元,
但跟當初告訴我的以及和解書上寫的內容不一樣,
而那位承辦人也跟我解釋了很多,說明條文內容就只能賠償到2萬而已
也很好心的告訴我,可能需要再跟對方談差額的部分。
但我的問題來了
因為和解書已經簽了,醫療費用賠償的部分在和解書上所寫的內容
跟實際上有很大的落差,我還可以跟對方求償差額的部分嗎?
如果對方不願意支付差額的部分,我有其他方式可以強制對方賠償嗎?
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自己認賠?
補充說明:和解書上有寫到「願拋棄本案刑事、民事任何法律追訴權」
希望可以請大家為我解答,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