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一個朋友問個問題。
她和前夫去年底離婚,離婚原因是前夫常對她言語暴力,有時還動手。而且生活費給很少,
離婚前和前夫共同創業,她算是前夫公司中的員工,婚姻過程中前夫每個月只給生活費三
萬塊養她和女兒(還拿來抵算她的薪水)
離婚後,目前遇到幾個問題。
1.公司創業的基金是跟朋友的母親借的,是用朋友母親的房子去抵押貸款來的,離婚前就
請前夫把房子的貸款還清,但前夫哭穿窮說沒錢,而且財務都是前夫一手把持,朋友根本不
曉得公司賺不賺錢。現在離婚後更是要不回來。
2.離婚協議書上寫的是前夫要負擔女兒的生活各項費用,一個月四萬元。但前夫表示年底
要把公司結束,資遣所有的員工,包括朋友,而且之後也不再付那四萬塊錢。
3.因為朋友和女兒目前仍和前夫住在一起,除了要受前夫言語暴力外還有前夫也常對女兒
言語暴力,目前前夫表示除了要把公司結束外,也要搬出原本一起租的房子,同時,還表
示女兒他根本不要。但協議書上是共同監護。
我想幫朋友問的是,她要怎麼拿回她母親的房子,請前夫還她母親的貸款,以及前夫繼續
支付四萬塊?
因為她協議書上沒有寫放棄剩餘財產分配權,目前她前夫的種種手段疑似是在脫產,事實
上公司是很賺錢,但現在要把原本公司結束,但另外開新公司掛在前夫姐姐的名下經營,請
問這是不是就是正在脫產?若是,朋友還有機會分配剩餘財產嗎?
因為朋友目前被資遣,之前婚姻中幾乎沒有存款,不但母親的錢拿不回來,自己失業,女兒
的生活費也沒有著落,所以想來這裡問問看,朋友接下來要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