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在A地點遺失了錢包,大約半小時後發現立刻到派出所報案,避免證件被濫用,
結果今天早上接到一通陌生電話,對方(甲先生)說有撿到我的證件,叫我去離A地點
不遠的B處找他拿。
找到甲先生時,他拿著一袋夾鍊袋問我說這是我掉的嗎?
我打開裡頭看,除了鈔票(7100),硬幣20元、昨晚買的彩券,以及錢包本體(精品包)
不見外,其他證件、禮券、信用卡幾乎都沒少。
甲先生還一臉疑惑看著我,這包是我的東西嗎? 我說裡頭東西是我的,但還少了一些東西
,甲先生急忙回答,他在B地點撿到時就這樣。
我沒有懷疑甲先生的意思,因為他敢用手機撥給我,當面將東西交給我,我想甲先生
不是小賊。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小賊實在好心拿個夾鍊袋把我的東西裝起來丟到B處,只拿走值錢
的東西,但是我那些在他眼中不值錢的東西也不少,也不好挖,他幹嘛這樣...
,但他既然要好心,幹嘛又冒著風險觸犯侵佔遺失物規定,拿去警局,我依法應給他
2千多元當作報酬,也不算是小錢了...
今天整天都在想我是不是應該去警察局報案,依刑法337條,請警察調監視器
看出没在B地點的嫌疑人,但該如何保護甲先生不受到影響,畢竟他是好心打電話給我
,不想因為他的善心,結果還得跑警局一趟。
想聽聽各位大大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