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債編問題

作者: gembest (雷霆)   2018-01-06 19:47:21
我們學校只花2學分的時間就教完民總跟民法債編
老師有出下面的題目可能期末考會考
但是對於裡面的內容小弟看不太懂
民總都聽得懂 但是到了民債不知道為何瞬間沒腦了
懇請大大們解救
能否給點提示就好
謝謝
一、
出賣人甲以其所有的房屋一棟向A銀行貸款並設定抵押,嗣後甲將之出售予買受人乙,雙方言明由以負責變更A銀行借款人名義,詎甲移轉登記並點交予以後,A銀行不同意借款人名義變更,致乙無法履行,但乙每月仍然有繼續向A銀行繳納利息,試問:
(1)甲、乙雙方之給付為何?
(2)依民法第三四五條第一項規定:「稱買賣者,位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乙支給付並不是金錢,問甲、乙雙方之買賣是否成立?
(3)乙之給付是種類給付抑特定給付?
(4)乙之不能變更借款人名義屬給付不能或給付延遲,如果是給付不能,係何種不能?雙方的買賣契約是否無效?
(5)甲如要對乙訴訟,應如何主張?乙得否主張不可歸責之事由
二、
如果雙方言名,乙付一部份價金,一部分負責變更甲在A銀行借款人名義,價金部分,乙已履行完畢,但變更借款人名義部分,因A銀行不同意而無法履行,試問:
(1)乙之給付為何?
(2)乙之給付係單一給付或合成給付或結合給付?
(3)乙只就價金部分履行,是否符合債之本旨?乙有無一部清償之權利?
(4)甲應如何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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