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在dcard被人說是不負責任的X宅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8-01-22 04:32:26
如圖:
https://i.imgur.com/SkgkC83.jpg
https://i.imgur.com/D1F72RL.jpg
小弟是116學生
平時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在班上雖然不是系核但也都不會在課堂做惹人嫌的舉動(通常都坐最後一排,平常課堂不
是在上課是是看筆電手機等等都沒發出聲音)
但這篇我覺得很受傷害
尤其是B2說我
"就是一個愛幻想 不負責任的X宅"
我覺得倍受污辱
我已經向dcard粉專提問並且在筆錄中提到dcard粉專只要收到公文會配合調閱資料
如圖
https://i.imgur.com/NcMPo0W.jpg
我非法律系的同學 不太懂法律
請問這是否已涉及妨礙名譽呢?
在該文標題有我的系名 班別 以及姓名
其中中間一個字以X號 避吉
但我查閱大一到大四中同班別的名單卻沒有符合條件的第二個人
想請問 這樣是否可以吉的成
我只是一個想乖乖畢業的邊緣人...
我不想讓自己的人格被一句不負責任毀掉我日後大學的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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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22 06:39:00
警方不能調ip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18-01-22 07:02:00
不能調ip 但低卡可以提供帳號資料阿
作者: ajirhon (JH)   2018-01-22 08:29:00
何同學你好圖沒遮好喔 大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2 09:16:00
阿不素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怎實際做為卻是 剛好顛倒???
作者: samnpc   2018-01-22 09:32:00
妨害名譽真的應該除罪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2 10:08:00
另外,說個殘酷的,若你認為 一句話,就可以毀掉你的生涯那你真的愧對養你二十幾年的爸媽.....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10:13:00
警察還是可以查IP或要帳號資料,就看網路平台配不配合,還有他都把字用X替代了,很難成立,妨害名譽起訴率低,很難相信你名譽這樣就受損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8-01-22 10:43:00
樓上的認知明顯有誤,不用講出對方全稱,只要提供足夠資訊讓他人知道侮辱的對象是誰即構成。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10:49:00
回樓上,你看看他X字替代的是什麼,那個是X宅 不是人名他說尤其B2的發言抱歉我沒講清楚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8-01-22 18:28:00
抱歉,還以為X字是避其本名。若原文指出苦主姓名、班級等資訊,且又於文章中提及肥宅等字眼,二樓雖是以X宅避稱,但經檢視上下文亦可推敲所指何意。不過這些僅是我的見解,檢察官會不會這麼想還是要親自去告了才知道,且若不知道對方是誰,Dcard也不會提供個資的情況下,要告也麻煩;倘若大致知道是誰,對方不承認的情況下原苦主也要負舉證責任,恐不是那麼容易。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18:45:00
目前看來Dcard會配合提供個資,說是公函,不知道是不是警察發個公文就提供了,但其X宅這個字眼,也無法確定一定是肥宅,而且肥宅真的是侮辱人的字眼嗎?這又是看個人心證的問題了,的確告了才會知道, 而且光其確切意思的舉證就不簡單了而且目前看來比較有機會的只有B2的留言,內文我看不太出來,而B2的留言就像我說的,你要去證明對方是真的侮辱你又是一個問題,X宅又真的是指肥宅嗎? 無罪推定你就要舉證被告那些問題,但台灣檢察官還是有人是用有罪推定來看人啦,就又是看個人心證,不過我是檢察官大概也不想管,站在中立的立場看來你也是單純被評論而已
作者: hidog (.....)   2018-01-22 19:12:00
如果是日本的話 是很明顯的貶義 可惜這邊是台灣XD這部分就要看自己的論述能力了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8-01-22 20:44:00
謝謝樓上幾位大哥的評論 其實被公審如果沒有太過份的言論那頂多我就檢舉看看dcard方面有沒有違規 但是B2的言論確實直指我就是個愛幻想 不負責任的X宅 我對肥宅一詞雖有厭惡但確實又肥又宅 主要是 愛幻想 不負責任 況且下學期小弟有門專題課程需要分組 寬以待人的前提是對方不能犯法呀 以上是我個人見解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20:48:00
那這樣照你所說的就更不可能成立了,不負責任愛幻想都不是辱罵,都是單純的評論,這是言論自由的範圍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8-01-22 20:58:00
回樓上 我有參考新聞 https://i.imgur.com/gAHkGTA.jpg不知法律上的差異是否不同 如果這是言論自由範圍 是否我可以公開無憑無據的說誰是不負責任的人這才是我覺得不公的評論 謝謝:)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21:11:00
你句子不能看一半喔,全句還有後半這種都要看前後文,不是單純不負責任這四個字就會造成喔,不然這樣人們根本沒評論的自由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8-01-22 21:15:00
好的 我會記起這次教訓 對人會更加敏感的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1-22 21:19:00
妨害名譽這種很吃檢察官跟法官心證的,如果你願意付出大量的時間跟心力並且可以說服檢察官這是妨害名譽的話,你可以提告,見仁見智,我是覺得這種小罪的確該回歸民事減少司法的負擔
作者: niconoah (nico)   2018-01-23 15:32:00
建議去告,起不起訴是一回事,至少給他一個警告(相信我,沒收過檢警公文的第一次收到壓力不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3 16:00:00
然後先被檢察官臭罵一頓,玻璃心碎滿地.....
作者: chocoka (邱摳卡)   2018-01-23 19:26:00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怎麼會被檢察官臭罵 況且內容確實涉及妨礙名譽是不爭的事實 不代表說王X蛋 X你X X宅等字眼雖然並未完整填入 但卻可以自然看出文意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24 01:58:00
不負責任四個字沒有,就這樣
作者: ultratimes   2018-01-24 12:47:00
被檢察官罵就罵啊 罵回去啊 說這是我權利你再罵我就反吉你 給我44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1-24 17:27:00
超英趕美的u大師神見解....罵回去???
作者: hidog (.....)   2018-01-25 19:55:00
u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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