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yahoo.com/%E9%81%AD%E5%88%A4%E6%8B%98%E5%BD%B950%E5%A4%A9-%E5%91%A8%E7%8E%89%E8%94%BB%E9%81%93%E6%AD%89-215006836.html
無意看到這新聞真的太吃驚了
沒想到法律真的和我想的人人平等不同
我曾經看過有人在討論網的發文版上
於底下留言什麼"你媽是妓女""雜交生出來的"類
結果檢察官認為未指名判無罪
但周玉蔻在節目上罵退休警察像流氓
不指名對象針對「一群同樣性質的人」為單位發表意見
這樣也會被法院判公然侮辱
我曾經看過有人說台灣的判決常偏袒自己人
像是對工人講"幹你娘"無罪
但對公務員講"三小"[不雅用語是否構成的判決不明確] 卻會判罪
我完全不懂法律且無立場單純好奇
難不成真的法院是看法官個人好惡判案的?
這實在是太可怕了
台灣宛如走回到了失去真理的法西斯社會
國家機器可以凌駕在任何一切之上
希望這是我不懂法律產生的幻想
不然搞不好該案相關人也跑來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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