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台北的一間背包客棧當櫃檯
2/6當天老闆召集4位員工開會
因為想讓大家當業務幫忙賣東西
一開始問所有人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輪到我時我回答
「能吃飽、睡飽就行。」
老闆當下馬上回
「女生要吃飽睡飽很簡單,腳張開就行了。」
這句話讓我感覺不舒服,思考過後決定在2/9下班後就離職(任職約一個半月)
後來在公司line群組傳了訊息
「因為老闆的言語性騷擾,這幾天思考發現無法再和這樣的人相處,所以離職,謝謝同仁
的照顧」
就東西收好回其他縣市的老家了
後來同事傳訊息給我,老闆要我聯絡他把事情解釋清楚,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目前已經問到當時在場的其中一個同事說到時願意幫我作證老闆說的那句話
然後明天是發薪日了
想請問大家的是
這樣的情況他能採取什麼正當法律途徑呢?
目前想到他能做的除了告公然侮辱或欠薪以外
我還該注意哪些呢?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2 00:21:00老闆性騷不一定成立,但妳成罪的機率滿大的要是人生只因為感覺不舒服就辭職,那....可能要一年換十幾個工作吧...結帳被肥宅摸到手->不舒服電行被潛在客戶虧->不舒服坦白講,妳對於老闆詢問的回答,跟本就是 廢話你根本沒有認真思考過就回答老闆認為你根本沒用心回答,才這樣回應你你說,是否有性騷??先去搞清楚 何謂性騷擾他的出發點又是什麼???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12 00:50:00聯絡他有困難嗎,還是你在閃避什麼問題?我覺得老闆一開始回應就不妥,不論問題是什麼都不是很正確,但妳這邊開大絕直接在群組傳這種指控,這個責任本來妳就要扛下來,沒什麼好說的,只有面對去處理
作者:
mozzo (天阿)
2018-02-12 01:27:00撇開這件事不講 老闆當面說只要腳張開就好明明就很誇張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2-12 02:41:00我是覺得妳之後應徵新工作把這件事敘述出去會是很大的阻力。很多公司人資也是會打去前公司問應徵者德性操守的。妳可能需要額外注意一下這部分。
記得帶錄音設備錄音,如果有扣薪之類的,找勞工單位,到時候會扯到這段,雖然群組內容讓他真的難堪,但真有其事下,還是早點脫身較為妥當 至於下份工作履歷上就不用寫這段經歷,原則上,新公司無法從勞健保上調閱該經歷的。
作者: hidog (.....) 2018-02-12 11:37:00
遇到性騷擾應該先蒐證找性平會程序錯了 以後注意一下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2-12 11:37:00性別平等法第12條,27條看一下我認為講出那句話原則上就是性別歧視了,符合12條之定義,所以違法至於公然侮辱,如果原po敘述為事實,那也不能構成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8-02-12 11:46:00這回答有什麼不好,我的願望也只是這樣阿
你有提前幾天預告要離職嗎?老闆大概要告你造成的營業損失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2-12 12:01:00然後因勞基法有規定自願離職時需預告事業單位,不過原po並不會怎樣,看文章的敘述,雇主頂多就是用無故曠職3日,行使解僱權
作者: hidog (.....) 2018-02-12 12:15:00
應該是搞混侮辱跟誹謗了主要是證據問題囉 沒證據都有風險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2-12 12:50:00是我搞混了 感謝提醒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2 13:03:00說真的,要是這樣就是,那...當兵應該每個人第一天就辭了
作者:
wwfman (ouch)
2018-02-12 13:13:00說真的,刊登徵人廣告寫打掃阿姨,煮飯媽媽,年輕辣妹通通違反性平法,得開罰2~30萬,你覺得原PO老闆這樣講話沒問題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2 14:05:00不妥,但是否踩到違法限度,要看前後我想,若一個公司請一個人跑業務,結果業務只想吃飽睡飽那,我想這種腦力激盪,應該是沒啥意義....試問一件簡單事,若你去面試,面試官問你,你想要的生活那,面試者回答這樣,你若是面試官,你....會雇用他嘛?當她這樣回答面試官或老闆,你是老闆,心裡怎麼想?這就是在下講的 要看前後 的意思這是性騷,還是回酸,當事人怎想,跟法官怎看,兩回事個人在第三者角度看,就是這樣還好今天不是面對郭台銘,不然郭董一定直接一把錢丟過去冷聲說 "你滾,我不需要你這種沒衝勁的差勁員工"要是本篇當事人都自我感覺良好,絲毫不對自己所言反省那,我也只能 呵呵 帶過
我也曾被主管說 哪做錯事就準備卡撐saysay咧(屁股洗乾淨其實意思是 準備剉賽 或準備被打屁股吃籐條 (5年級觀念)但是.... 我也擔心他有暗示gay傾向?...所以很快也離職了是說 要告 應該也很難告的成(多半只是 俗話式的嘲諷 ... 但也不是真的嘲諷啦)大概就 古代詞性不多 辭彙窮乏的受限思維的反射吧?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8-02-12 15:42:00呵呵 胸無大志又礙到誰了,不想做大事關老闆什麼事工作能做好就好了,老闆管那麼多zzz 住海邊嗎
作者: zofu (zofu) 2018-02-12 19:36:00
我覺得是很嚴重的性騷了,台灣性平教育簡直是落後國家的程度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8-02-12 20:10:00不到三個月,法律可是保障原PO隨時想離職就離職的權利
樓樓上,台灣性別平等真的很差...都是女生告男生等台灣男生告女生比例等同女生告男生<那就是真平等希望我們不要成為性平等的落後國家
作者: zofu (zofu) 2018-02-12 22:40:00
性別平等講求兩性之間對於性與身體的分際相互尊重,無關乎被害性別台灣的狀況是很多人超越分際了,卻渾然不覺已造成別人傷害,甚認為沒什麼大不了只著重教育女性要自保,要知羞低調,鮮少對等教育男性懂得拿捏什麼是反諷,什麼已構成性騷擾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2-12 23:34:00明顯的性騷擾阿,但要有證據才告得成沒確保證據就在群組那樣發言,有可能會被反告毀謗你確定同事會幫你作證嗎? 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13 02:36:00附和樓上 不管走司法訴訟或行政檢舉都要舉證
作者:
cureHAPPY (cureHAPPY)
2018-02-13 18:42:00就這麼一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