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出自MenTalk板的這篇:#1QVHYB18
原本想跟對方收卷軸保護卡卻被對方將裝備占為己有
於是我跟警察報案了,警局說因為對方觸犯的是屬非告訴乃論的侵占罪
而且因為對方犯罪屬實,基本上案子極有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
(由於對方直到發現事情大條才希望我刀下留人,我不打算和對方和解)
問題來了,警局那邊調遊戲電磁資料這邊就要花一個月以上的時間
假設半年後才進入司法程序是有可能的
但是,我八月後有計畫要去日本三個月......
之前看到的例子都是被告不能出國
那「原告」是否可長時間出國?
雖然我以陳亭妃告人未出庭推測應該可以,還是上來板上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