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老闆的言語性騷擾

作者: zin19881117 (zin)   2018-02-13 01:26:54
※ 引述《zin19881117 (zin)》之銘言:
: 先前在台北的一間背包客棧當櫃檯
: 2/6當天老闆召集4位員工開會
: 因為想讓大家當業務幫忙賣東西
: 一開始問所有人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 輪到我時我回答
: 「能吃飽、睡飽就行。」
: 老闆當下馬上回
: 「女生要吃飽睡飽很簡單,腳張開就行了。」
: 這句話讓我感覺不舒服,思考過後決定在2/9下班後就離職(任職約一個半月)
: 後來在公司line群組傳了訊息
: 「因為老闆的言語性騷擾,這幾天思考發現無法再和這樣的人相處,所以離職,謝謝同

: 的照顧」
: 就東西收好回其他縣市的老家了
: 後來同事傳訊息給我,老闆要我聯絡他把事情解釋清楚,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 目前已經問到當時在場的其中一個同事說到時願意幫我作證老闆說的那句話
: 然後明天是發薪日了
: 想請問大家的是
: 這樣的情況他能採取什麼正當法律途徑呢?
: 目前想到他能做的除了告公然侮辱或欠薪以外
: 我還該注意哪些呢?
: 先謝謝大家了
今天處理其他事情時,因緣際會遇到一位法律專業人士可以諮詢
直接跳結論
1.不論前因後果,職場性騷擾絕對成立
2.公然誹謗告不成
3.除非我打算再反告他性騷擾,不然不用管他(也沒有很想跟這樣的人接觸XD)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2-13 04:42:00
2,提告是權利(告不成的根據?) 講話比房仲浮誇
作者: spsns17 (Vlad)   2018-02-13 07:07:00
描述客觀事實,只差有沒有辦法舉證,或是利用其它方式讓對方自白,起訴機率真的大嗎?
作者: cvGG (cvGG)   2018-02-13 08:12:00
快離職啦,不送。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2-13 08:15:00
所以薪水拿了沒第二點這種東西從來沒有一定,就算是律師只聽一方的解釋說法,意見當然只會有一種這是很常見的看法,也是讓你有以為好像可以這樣處理的錯覺,另外不想聯絡(沒有要你低頭)一種是你真的不想聯絡 一種就是你不知道怎麼回去跟他應對,可能講一講讓對方道歉還比較快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3 08:29:00
今天是律師見解,而非法官心證,法官必須審酌真意而非表徵訴訟是你的憲法權力,毋須限制
作者: hidog (.....)   2018-02-13 08:46:00
是公然侮辱跟加重誹謗然後法律沒有一定的 請注意這句話先想一下你有什麼證據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2-13 08:50:00
給原PO 一個小建議 去 google "幹 無罪"看完搜索出來的各篇,你自己大概心裡就有點譜了另外,也要去看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定義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8-02-13 09:07:00
我聽到這種字眼也會不舒服
作者: hidog (.....)   2018-02-13 09:25:00
因為只有一次,比較難成立. 累犯成立機會比較高以後遇到這種情況真的是先蒐證,累積多次後再找性平會
作者: enjoyyou (漫步人間)   2018-02-13 10:00:00
司法就是 沒證據 你是受害者也要吞下去~
作者: hidog (.....)   2018-02-13 10:23:00
實務上就算有證據,也有機會遇到法官不採信的情況 (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2-13 10:26:00
證據的意義也需要闡釋 科學研究同樣的數據也不乏見解不同者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8-02-13 12:31:00
根據這二天華航空姐事件,女生真的把腳打開,幫人夾帶金條,就能輕鬆賺錢。
作者: cvGG (cvGG)   2018-02-13 12:58:00
好奇請教「腳張開」會被認定性騷擾嗎?那「靠雙手」算不算性騷擾?很多半套店確實是靠雙手打手槍賺錢啊。
作者: hidog (.....)   2018-02-13 13:24:00
都能告 但是成不成立就看性平會了只有一句話的情況下其實難成立
作者: pizzafan (七情三想)   2018-02-13 22:34:00
沒錯 就算其人有意 我也認為「腳張開」很難成罪因為不是單向意思 還有其它可用的意思如果「腳張開」可成罪 那大概要接近文字獄了小時候的生活環境又不是人人都詩人 口條爛 是多數人通病口條好 那已經可以稱作人才了 可以準備當YT網紅了不過「腳張開」真的很難聽 可以理解 仍然帶有暗示嫌疑這是為什麼 「清風不識字 何必亂翻書」...給有權的人看到 心情不爽 就想把你喀嚓了只是那個暗示嫌疑 不到50% (或許可能33%以上)但還難成罪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8-02-14 00:00:00
當然是成立啊,因為也是垃圾法啊,同樣兩個人獻上一吻大帥哥或者心儀的人無罪,反正性騷擾或xx強制跑不掉之因人而異的垃圾法律啊,你想告才告的垃圾法律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8-02-15 22:29: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有錄音錄影的物證,你大聲嗆那個老闆都行,沒有的話,反而你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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