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in19881117 (zin)》之銘言:
: 先前在台北的一間背包客棧當櫃檯
: 2/6當天老闆召集4位員工開會
: 因為想讓大家當業務幫忙賣東西
: 一開始問所有人想要什麼樣的生活
: 輪到我時我回答
: 「能吃飽、睡飽就行。」
: 老闆當下馬上回
: 「女生要吃飽睡飽很簡單,腳張開就行了。」
: 這句話讓我感覺不舒服,思考過後決定在2/9下班後就離職(任職約一個半月)
: 後來在公司line群組傳了訊息
: 「因為老闆的言語性騷擾,這幾天思考發現無法再和這樣的人相處,所以離職,謝謝同
仁
: 的照顧」
: 就東西收好回其他縣市的老家了
: 後來同事傳訊息給我,老闆要我聯絡他把事情解釋清楚,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 目前已經問到當時在場的其中一個同事說到時願意幫我作證老闆說的那句話
: 然後明天是發薪日了
: 想請問大家的是
: 這樣的情況他能採取什麼正當法律途徑呢?
: 目前想到他能做的除了告公然侮辱或欠薪以外
: 我還該注意哪些呢?
: 先謝謝大家了
今天處理其他事情時,因緣際會遇到一位法律專業人士可以諮詢
直接跳結論
1.不論前因後果,職場性騷擾絕對成立
2.公然誹謗告不成
3.除非我打算再反告他性騷擾,不然不用管他(也沒有很想跟這樣的人接觸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