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我男友開山路(只有往來兩道而已、中間雙黃線)因為前面車子突然減速,我男
友說他為了要看清楚前面的視野就把車往右偏一點點(還是在線上),結果後面一輛機車
因為想超車自己開很快就撞上來了,他人大至上都沒事只有小擦傷(跌倒),但因為有報
警所以我們要上調解。
醫院開的診斷書也是只有擦傷跟挫傷,跟對方5萬合解請問這樣合理嗎?
另外想請問台灣法律不是禁止右側超車,而且還是雙黃線,可是初步判決書下來是說我們
疑似車子右偏,對方無責任,所以他們就各種78嘴臉,添油加醋死要錢這樣,雖然已經合
解但也是為了不想跑法院,現在想想還是好生氣,我朋友說他上次撞裂人家勒骨也才賠1
萬多,然後我們合解完對方整個笑的合不攏嘴,一直跟我們謝謝.......就是一種要到錢
賺到的感覺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