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利用網路ID妨害名譽

作者: sky123232 (飛俠)   2018-03-14 08:44:27
請問版上專業的大大
之前看到LOL版有一個人利用遊戲的ID
來藉機妨害他人的名譽
例如 全家死光的xxxxxid
Ps:xxxxxid是指某個人的ptt帳號
那個狀況是xxxxxid剛好是版主的id
雖然沒人知道版主的真實身份
這樣是只妨害到虛擬人格權還是有概念式連結
但他利用實況與貼文推廣這個遊戲ID
之後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嗎?
小弟法律知識略差如有表達不正確請見諒
謝謝各位解答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3-14 08:59:00
LOL要先問亞洲統神...
作者: hidog (.....)   2018-03-14 09:03:00
也有見解認為網路帳號具有人格權 so....翻成白話 看你遇到怎樣的檢察官/法官
作者: nypz (:p)   2018-03-14 09:26:00
沒跟現實連結的網路ID認為有人格權根本腦動大開 我一個遊戲ID玩幾天賣給B B玩了幾天在賣給C 請問這怎麼算?不過妨害名譽真該早點除罪化 一堆為了這點小事在浪費資源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14 10:40:00
所以言語霸凌也該允許。反正罵人的還可以說你就被罵而已小事情又沒受傷。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06:00
是不能允許啊,但那是道德問題,干刑法屁事?今天未婚的腳踏多條船會有爭議,那是道德問題,刑法上他就是無罪如果這種屁事要動用刑法,只證明台灣人1.嘴砲是廢物 2.比中國人還玻璃心 不就是自己廢說不過人 心情不爽 就想用國家這個免費打手而已如果罵人有罪,罵幹你娘有罪,那朋友之間喜歡這樣問候,這樣有罪囉?如果之後彼此翻臉了 是不是可以把錄音拿出來整對方?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11:00
妨礙名譽情節有輕有重 並不是每個妨礙名譽都是情節輕微http://0rz.tw/KYI3h 也是有言語霸凌導致自殺的個案.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13:00
絕大部分人想告這個就純粹自己說不過人 心情又不爽而已 有幾個真的有損害?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14:00
你不能拿絕大部分人作為理由 拿性侵來講,很多性侵案是價格談不攏 所以我們就應該除罪化?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17:00
那是因為你自己告不贏人才這樣說吧 噗 實際上全世界來說這這還真的不重要 列入刑法的國家就少數而已就算言語霸凌人致死好了 了不起妨害名譽 恐嚇而已 如果通保法嚴格執行沒有漏洞 這連IP都不能查 抱歉 它就真的不重要如果對方在國外平台Google之類言語霸凌 那就更不重要了 因為這屁事不會司法互助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3-14 11:21:00
公然侮辱除罪化大概已經在議程上了,細分型或是整體除罪型
作者: nypz (:p)   2018-03-14 11:22:00
朋友國外的公司收到台灣請求提供妨害名譽類的資料 也只會把信送垃圾桶而已啦...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3-14 11:24:00
然後性侵和公然侮辱在刑法中犯罪能量和侵害程度差非常多,這不是可以類比的東西不要替換概念重點還是回歸公然侮辱的邪惡程度到底有沒有需要出動國家司法的終極力量去對抗不然就是建立付費的刑事訴訟制度
作者: hidog (.....)   2018-03-14 11:29:00
自己是覺得公然侮辱第二項的部分應保留啦...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因為假設是潑糞這類侮辱方式,就真的造成當事人損害的這跟言語侮辱並不是同等級的東西.另外如果除罪化,相對的會變成網路上的侮辱民事很難告因為根本沒有當事人年籍資料.個人比較支持改付費的方式台南地方法院 101年度易字第504號 這是侮辱被重判的個案自己還是覺得看case,也是有罵到很誇張被重判的個案
作者: a92194 (Denny)   2018-03-14 17:22:00
同意h大,我覺得是看case,但妨害名譽除罪化或是付費制我認為也是要擇一執行,不然濫訴跟訟棍真的太多,還有一堆人以為告了穩贏且刑附民賠償拿到爽,這些人根本是為了利益才告的,根本沒有實質損害而且其實回歸付費制就類似是民事案件,本來這種事情就是私人之間的也是蠻合理的,差別就警察會不會幫你找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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