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借人錢
對方有開1張本票給我
但本票的國字金額跟數字金額不同
且國字金額的最右邊 剛好沒有寫 整這個字(但有寫元)
朋友說這張本票沒有效用
對方是故意這樣寫得
說這張本票不符合下列法規
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業務及票據信用管理補充規定
壹
四、大寫金額如有下列情形,但小寫金額均明確無誤者,不應視為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
或謂其非為一定之金額,構成金額文字不清之理由,付款之金融業者如遇發票人存款足敷
時,應予照付:
(一) 漏填「元」、「整」或「元整」字者。例:大寫金額書寫「壹拾萬」,小寫金額為NT$100,000。
不知是否有懂票據法的大大,能替小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