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位姨丈(以下簡稱A)向我爸借了近40萬的錢,
但A是用公司的名義借,
現在好了,公司倒了,錢還不出來,
當時寫的借條也是用公司的名義去借,
A還理直氣壯的說一切依法辦理,
孰不知A的不動產根本沒人要買(因為賣了才有錢還),
而可憐的是我姨媽(以下簡稱a)還護著A,
現在A完全找不到人,只有a才知道,
我們全家去找a要錢時,
a還嗆說欠錢的人又不是我。
問題一:A和a是夫妻,要不到錢,a有連帶關係嗎?
問題二:借A錢的人是我爸,在法律上我可以去向A要錢嗎?
問題三:用公司名義借錢,公司卻倒了,A就這樣完全可以不還嗎?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