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ychang314 (誠實可靠小郎君)》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去年年間無聊使用BT下載不當影片
: 沒有留意上傳被網路警察抓到
: 今年被處以緩起訴處分
: 處分內容有一條是
: 緩起訴期間為兩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
: 6個月內在公開網路平台張貼宣導 (包含line或臉書等等)
: (1)p2p軟體之運作模式 (2)不得散布影片以供他人觀覽、聽聞之文章10篇
: 小弟想問如何執行比較妥當
: 是在同一個平台張貼的話需要拉長多少時間才能重複貼上
: 或是一定要在10個不同平台上執行
: 能否有人能幫忙回答確切怎麼執行比較正確
: 感謝您的幫忙
我看文意不是就要你在6個月內貼10篇至公開網站
就把1.2弄成一篇文然後比方貼到01去
然後每次貼都截圖附網址
最後印出來10篇給檢察官看
時間點都不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