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晚上8點半時家父與產業道路上被行駛的車輛撞飛,家父當場昏迷,
肇事者約晚上9點50時改騎車叫醒我爸。
因為案發地點無監視器,但是開往村落時有3隻。我去備案時,於案發地點,肇事
者有承認他撞到的
想請問賠償責任的問題,若家父於警方詳述晚上8點半撞到,直到晚上約十點才叫
醒我爸,而且只幫忙找尋手機鑰匙,人就烙跑。
由於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且有刑事責任
目前警方尚未跟家父作筆錄,想請教
若私下和解,這樣家父的共詞需要將案發時間更改成晚上九點多...
因為車禍導致家父左腳踝粉碎骨折開刀,故半年內無法工作。
已經花費6萬。手機1萬。
每1週要回醫院檢查跟後續復健
對方的第三責任險應該賠10萬左右,加上
肇事逃逸跟傷害罪的罰金20萬
想將和解金額訂在40萬
這時家父是否改變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