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UPS之定型化合約

作者: scyang9999 (JAMES)   2018-06-07 14:50:22
各位法律專業好
UPS和大家簽的合約裡有說到
到付運費由收件人按照目的地UPS的到付價格支付。若收件人拒付運費,則由寄件者按照
寄件地UPS的預付公佈價全額支付運費(不享受預付折扣)。若收件人同時拒付進口關稅
等其它相關費用,則同樣由寄件者支付。
首先依定型化合約的定義,是某公司為不特定對像所製定的合約,
依這個定義,我才預想UPS簽的合約應是屬於定型化契約
但裡面提到的,若到付運費收件人不付要由寄件人承擔,很明顯的違反公平互惠的原則。
目前我看到很多狀況是 收件人把貨都收走了,幾個月後收件人拒付UPS才回頭跟寄件人收款
這種狀況UPS回頭向寄件人收費是合理合法的嗎?
這樣不合理的契約,是有效的嗎
謝謝
不好意思,我可能沒說清楚。
會用到收件人到付款,是指收件人給寄件人收件人的到付帳號,才能以收件人付款的
方式寄出。這個款項是指UPS的貨運費用,並不是指出貨的貨品費用。
所以今天這樣的條例產生的問題是
收件 人答應要付運費款項,才會給到寄件人他們跟UPS申請的帳號
寄件人拿到收件人的帳號後下單 單據上也都寫明到付,也有到付帳號
收件人收到貨後,但卻拒絕支付運費
UPS因收不到收件 人的運費,要用這一條項目跟寄件 人收取運費,
作者: hoody (呼呼~!)   2018-06-07 16:44:00
使用者付費,有違反公平互惠原則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7 16:59:00
很簡單啊,因為 UPS 沒有 貨到付款 這種寄送方式不然你乾脆跟 UPS 說,要是對方不付運費的話,貨贈給UPS你既然跟 UPS 打的不是 貨到付款的契約,那自然UPS"跟第三方(收貨方)"沒有任何的契約責任義務,懂嗎???UPS若今天貨沒送到,是你(寄件人)向UPS求償,或收件人求償單單從這邊就可以明確知道,UPS是對你負責,你對UPS負責寄件本來就是寄件人負擔運費,若要由收件人支付運費那你寄件人同樣居於連帶保證人地位,你得保證收件人付錢不然UPS 沒有 留置貨物 直到 收件人付錢 的權利.你寄件人跟收件人之間的費用爭議,運送者無義務承擔歐~~~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6-07 20:37:00
寄信人本來就要付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07 23:15:00
連錢都沒付在那邊談公平互惠原則??生活法律版被捅,法律版被噓,建議你花錢去找法顧,如果你們公司連這個錢都出不起,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6-08 12:29:00
下次請收貨方先開立信用狀,承諾支付運費,否則不出貨既然你都會做跨國生意,應該知道什麼是信用狀吧不然請問,你認為信用狀是什麼? 不就第三方承諾款項支付?若你找不到承諾支付款項的人,就擅自出貨,責任在誰身上?同樣道理,你寫"對方付運費",對方"承諾"了嗎?? 沒有啊~~不然你地址給我,我寄一萬件垃圾給你,然後都寫上對方付運你簽收啊,然後我再跟貨運拆帳,靠賺運費退佣我就飽了是你要負責確認能收到款,才能做生意而回頭看你的糾結點,收貨人跟UPS之間,無任何權利義務在他的義務是對於"你"(寄件方),而非他(收件方)你要怎樣構築起 UPS 跟收件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你要是沒有本是做生意,請你公司收一收,不要做了總之,您可以不要選擇 UPS作為運送的委託業者,謝謝~運送業者你有選擇權,你若不同意UPS的收費政策,請換別家照UPS官網資料,是你(寄件方)選擇收件方的UPS帳號結帳他(收件方)嘴砲答應你,給你UPS帳號,可是他沒承諾給UPS費用,應該沒錯吧.....
作者: yesohya   2018-06-08 13:37:00
你叫他運跟他說對方會付 貨運跟妳說 對方沒付妳要腹喔這哪不和理 是你說對方會付的耶 = =也是你叫他運的耶 教你一招拉以後貴公司賣東西請客人自取或自己叫貨運到貴司取 就不用你付拉 這麼簡單都不會至於會不會賣不掉 那是另外一回事
作者: hoody (呼呼~!)   2018-06-08 13:43:00
運送契約不就是你跟ups簽的嗎 本來你就有負運費的義務存在ups只是提供一個貨到付款的給付方式 沒收到當然回來找你要不然他能拿這契約去跟不是契約當事人的收貨人要嗎?
作者: yesohya   2018-06-08 13:44:00
妳叫他運 還不讓他保證收的到錢 你不覺得這才不僅不合理也沒人性 比慣老板還不如 慣老板至少還有給錢客人答應你會付確不付 關貨運屁事 又不是她叫貨運不付確要你付講難聽點 人家一個跨國貨運又不是獨佔 真不合理早有別人處理或沒市場了 哪輪的到你一個小小的連法務都不請的公司來質疑 = =生活法律板水桶文 是說有人提醒你妳還不理被加重怎麼到你這變輕描淡寫的 你沒看板規而已?你不知道我國對定型化契約 是規範企業對消費者企業對企業不適用拉 妳討論一個不適用妳身上的幹嘛開公司 法務跟大腦一樣重要 = =妳要不要再看一次水桶公告 12:00就有人提醒你12:01妳還繼續回推文 ?
作者: scyang9999 (JAMES)   2018-06-08 15:25:00
的確,眼睛真的不行,真的沒注意到有版友好心提醒也感謝你的教訓,我會再多多了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6-09 10:42:00
要跟老闆說明合約條文是法務工作沒錯啦,但不包含跟不願變更契約條款,好嗎?可憐的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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