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有點長,希望大家可以看完。
我們是大學的畢業製作團隊,選擇公益性質的題目做專題,在去年11月的時候接洽到了基
金會,並且到訪基金會提案,對方口頭承諾可以給予非金錢資源上的協助。
在12月的時候,我們拉到第一筆贊助款項,但捐款人要求開立收據,因此我們向基金會詢
問是否可以幫忙開立此收據,對方同意,我們將錢匯進基金會,他們幫忙開立收據給贊助
者,之後我們便拿實際花費收據向基金會報帳請回這些款項,實報實銷的概念。
到今年三月時陸陸續續請回款項,這其間往來都以電子信箱聯繫,我們都有保留信件紀錄
。
最近我們結束畢業展覽,將最大筆的花費寄給基金會請款,而我們放在該基金會的贊助金
額也累積到萬,但是就在昨天基金會打電話來說,會計認為這是一個洗錢的行為,我們不
是契約關係合作對象也不是該基金會的員工,因此後面的款項可能無法核銷給我們。
該基金會先前確實有答應,並且知道這些贊助進來的款項是要供給我們做公益推廣使用,
但是卻在最後一刻要核銷最大筆的款項時說這個方法不行,但我們已經將贊助來的款項全
數匯至基金會的戶頭,等於這些錢我們完全沒有辦法拿到,我們大家實在是很錯愕也很困
擾。
想要請問版友們,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將錢請回來?或是該基金會是否有任何法律責任?
例如詐欺之類的(我不懂亂舉例的)。
目前有一個想法是,因為部分的捐款者其實不是真的很需要基金會開立的抵稅收據,我們
與這些人溝通了這個情況,他們願意將收據還給我們退回給基金會,再將款項退回來直接
給我們使用,請問這個方式是合理且行得通的嗎?基金會在執行上會有什麼困難嗎?
(這些捐款者原先就知道款項是要提供給我們使用的,基金會也知道)
以上,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提問,希望朋友們能給我一些建議。
(此外,我可以保證我們贊助來的款項全數都用在公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