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客搬出,租金未繳,如何追討

作者: shinchuan (Sidney)   2018-07-04 20:57:56
您好:
我有一層房子出租給租客,合約(未公證)到期前二個月,房客即未繳房租及水電瓦斯費,
叩掉押金之後,房客還欠款二萬多元(目前已搬走),目前看起來電話及line都無法聯絡到
人…電話也停話了。
租客當初是桃園皇廷石頭火鍋的老闆娘,不過最近也停業了。
當初簽約的時候,有身份證影本,但居住地址是上一個房東所住的地方,所以也無法查出他
現在住那邊,請問該如何追討呢?
謝謝。
作者: cvGG (cvGG)   2018-07-04 21:03:00
有身份證影本,代表有身份證字號,可以追。不過,兩萬多,其實搞上時間精力各項成本,追到了也不見得划算。吞下去吧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7-05 01:29:00
兩萬太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05 04:36:00
追討的費用可以算在未付費房客頭上一並求償,但是先得找到房客,找到了還得他有足夠資產賠償
作者: hidog (.....)   2018-07-05 09:27:00
看你要不要追 有身分證字號 一定可以找到人提告後就可以拿法院信函去區公所調戶籍資料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8-07-05 10:58:00
有的傳票上面有記事欄勿省略的字眼戶政還不給非要回去法官下裁定准許調閱等字眼才給調閱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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