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還請各位見諒
各位板上的前輩們好
今天有個關於合約處理的事情想向各位請教
本人與某公司簽立了一合約,但是那時候仍在猶豫,因此向該公司提出能否先付訂金100
,後續金額將在一星期後繳清,合約上也有註明本人支付100元訂金。
但後續我越想越覺得不需要這份合約,因此告知該公司我不要這份合約了,但該公司一直
說「合約內容上有說如果終止合約的話,要付20%總金額費用作為違約金)。
但是我的想法是,今天我只有支付訂金而已,在繳清所有金額前就告知取消合約,應該只
需要被扣那100的訂金費用而已,應該不需要再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了才對?
他們一直說是信任我才在收了訂金以後馬上開始提前作業,但是這張合約在還沒繳清費用
之前應該都不算成立,我真的需要支付那20%的違約金給他們嗎?
再麻煩各位板上的大大們幫我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