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4 14:48:00你覺得你的主張可以被法院接受嗎???當然,你坐等對方提告,他們就必須對這20%的理由跟法院說當雙方未有議定 "違約責任"時,基本上才是以訂金為標的你不需合約? 對啊,我們政府也毀約啊,當初立法的退休金七砍八砍,他們也是認為 不合理...問題是,人家軍公教勞務已經支付了,你現在要付錢才在靠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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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4 15:23:00反悔就是付違約金,這很合理啊你頂多去法院主張 違約金過高不合理而不是說...我只要虧一百塊,賞給你就好....約底下的名字是你簽的吧????反正,最多你就告輸,賠20%違約金+訴訟費你覺得你有贏面,就大家法院見,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