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詢問
1.刑法 第 173 條 (放火或失火燒燬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
小時候不懂事 用火柴燒人家的車還有遮雨棚
但是沒有燒起來
這樣算是預備犯嗎?
2.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受第二十九條第一項之轉介處分執行完畢二年後,或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或赦
免三年後,或受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
這條的意思是18歲以下即使被叛有期徒刑 良民證也不記載嗎?
3.是個人無聊想知道的
承上一問 假使在17歲又364天觸犯刑法
被叛2年徒刑
在19歲又364天出獄
這樣良民證會記載嗎~
以上 在麻煩幫小弟以及小弟朋友解答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