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查本件已在日本登記結婚,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但書規定,婚姻是有效的。要離婚的話,在日本部分當然依照日本法律來辦理離婚。但在台灣部分則要先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才能辦理離婚。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有錯請指正。 國際婚姻本來就很麻煩的,建議找有跟日本法律事務所有合作的台灣律師事務所,看要怎麼處理,這費用應該也不會太少的,你自己要有心理準備。 如果是無條件離婚的話,台灣部分其實並不複雜,只是對方要來台灣一趟,你們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跟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跟證人可以事先找好,辦理時再當場簽名即可。日本部分就不清楚了。但如果不是無條件離婚,而是涉及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問題的話,事情就沒那麼簡單了。除非對方是好野人,否則我是建議大家好聚好散無條件離婚比較好。 要找律師的話,可以到律師板問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