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買家當初在社團以競標8600得標
直接嗆我方賣的是假貨想以假貨名義棄標
後來此買家自己提出是真貨的話要12000購買的條件
並說先匯款9000
如果驗出是真貨再匯款3000
已驗出是真貨
未履行當初自己提出的條件付清尾款3000
並封鎖帳號
問題:
目前已準備寄存證信函索討3000
想問這種除了民事上的求償之外
是否還能有其他更進一步的法律作為
或是有什麼可以提告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9-03 09:59:00這不算打賭吧..然後8600得標, 自己抬價到 9000/12000 沒毛病??
作者:
Jarerns (大嘴吃八方)
2018-09-03 10:04:00沒刑事責任 也沒有"賠償" 你想太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0:18:00"不一定"歐......"封鎖帳號" 動作,這可是有惡意成分在只是,買家本身是以8600得標,付你款項是9000,你並未損失這大概也是對方不願意付尾款的原因吧...基本上,您陳述的說法是怪怪的啦...本來就是你基於8600金額,負有必須提交真品的義務然而,得標8600,買家卻加價付12000?樓主...您是不是有隱瞞些什麼沒說???
買家得標後想以商品為假貨棄標有拍細圖給對方對方就說他覺得我賣假要棄標我就說保證真品問他是不是要棄標然後買家就自己說如果是真的他12000買下來所以我覺得講好的價錢是12000畢竟是買家自己提的!我也同意這價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9-03 13:18:00可以提告 就是單純民事而已... 你想為了3000塊跑幾次法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3:31:00我會覺得....."算了"一來,它(物品)本來就只賣到8600二來,說起來很怪啦,哪有人預付超過當初價金來做擔保??好笑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9-03 13:34:00阿就被虎一虎怕了就多給400還好啦lol如果是我,我不會要這12000 只會等超過七天無條件的退貨的時間過了 發個簡訊告知一二次看他願不願意再匯進來lol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3:36:00要是今天先付6000,之後再付6000,這樣才合乎道理,對吧?哪有人交易價格8600,熊熊變成12000,還預付"九千塊"???樓主,你的真品, 本來就只能賣到8600 ,已經多賺四百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9-03 13:41:00為什麼要放掉 因為理由很簡單 你早就多賺400 你想打民事 你要撰狀要有時間研究 你的如果是在做生意的 你為了處理這件事情不論是自己研究直到寫對還是找人代撰都會有時間成本(做事前請發薪水給自己)或必要支出(請人家寫早就超過) 還有上法院之後的支出 另外也不是百分之百法官會完全站在你的角度看待整件事情你真的要這三千 我會說 是你自己用時間賺但沒利潤 外加是經由國家給你的(打贏算數ㄛ,但對國家來說這個case很微不足道為了你動用的資源早就超過這3000) 我個人是懶得拿 所以你可以考慮寫個簡訊 他有再匯你賺到 沒有 還是有賺到400 但你硬要打官司 我不確定你有沒有真的賺到 最差的情況其實是虧 時間是成本 如果你真的很想找機會練習的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3:46:00我會這樣覺得,承擔真品+假貨十足退款,本來就是賣方義務原PO趁人一時衝動,索取不顯相當之代價,並不合理履行義務的責任,還可以要賣方額外加價嗎?? 想一想吧...這案子到法院,個人認為原PO敗訴機率很大,還要繳裁判費
是我們最後都同意12000交易此雙雙方認定為真品的鞋子!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4:03:00唉,你要那麼執著,我也是沒意見啦,好啦...隨你意
我也覺得為了3000不划算但對方一開始態度惡劣至極!自己不出面還找家長我也是覺得很無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14:04:00我沒看過你們雙方臉書對話,不妄斷定言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9-03 14:13:00如果你有很確定對方未成年 你就要挑戰限量鞋算不算日常所需(民法77~79) 包括你們之間的這個約定 很有可能家長不允許你這個交易等於就被迫取消搞不好打住對你有利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09-03 19:00:00未成年,你要三思;拿到九千是你最大利益,弄下去我是家長翻臉,你倒賠運費退九千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9-03 20:17:00這案子真的很希望進入法庭審理並且做出判決。該很有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03 20:53:00未成年歐? 那你連九千都沒有歐...快上法庭吧....最後繳了裁判費,還被判歸還九千,撤銷契約你當家長吃素?你告上法庭絕對把你洗臉洗歪歪。..
作者:
neetboy (QwQ)
2018-09-06 02:06:00我看八成棄標後有拿法律條文恐嚇買家,不然得標8600的東西幹麻花13000去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