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身分證字號及"名字"被冒名申辦信用卡
最後銀行沒有核卡給該為冒名申辦者
我去警局要提告偽造文書時
警員跟我說我沒有損失所以告不成(我有回說認定不在警方,這又是另一段不爽的故事)
所以我當下沒有提告
事後我查了法條"足生損害"就算構成偽造文書,看來可以告啊?
所以上來請教一下法律專業的鄉民是否有解答
謝謝
詳細事情過程
因為我原本就有該銀行的信用卡
該銀行發現線上申請的信用卡資料與舊資料不符跟我確認
才發現有人冒用我的身分辦信用卡,請銀行不要核卡
後來請銀行提供冒名者填的
電話
通訊地址
網路申辦時的IP
網路申辦的時間
後來去警局要提告偽造文書
警員說未造成損失告不成,我回覆說認定未遂不在警方
另一位員警竟說那麼想跑法院就給他跑....
後來我決定詢問清楚可提告項目再提告
再麻煩鄉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