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想請教大家!
原po是國中老師,敝班一位女生到隔壁班上分組課程時,
被隔壁班男生在課堂上當著眾人面前言語羞辱,語句類似是
敝班女生在某男生面前擠奶,擺弄像是在發春....這類不堪言詞,
再加上他臉部表情..恩...笑得很討厭,導致敝班女生情緒崩潰。
後續處理記了男生警告,外加寫道歉信,告知雙方家長。
事件就此落幕,但是身為老師,想藉由這個機會教育學生,
但是對於相關法律用詞想要再問的更清楚一點,
像這個事件,如果女方家長告男方,能有什麼罪名呢?
公然侮辱罪 還是 誹謗罪 妨害名譽罪?
希望可以在此解除疑惑,向學生說明白講清楚,再三告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