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la0222 (LAAAAAA)》之銘言:
: 某天上班途中一位大嬸(三寶!)
: 從蠻右邊的車道突然要向左轉(在雙黃線內)
: 我沒有預料到她要左轉,所以就撞上她了
: 我們兩台機車一起倒在路邊
: 報警後,
: 她一直強調她有打方向燈,是我沒看到
: 但後來警察調監視器說她沒有打(超生氣!)
: 因為我的車殼裂了,她幫我付車殼的錢
: 她膝蓋瘀青腫起來,我膝蓋上有一個傷口
: 原本以為只是擦傷,所以沒索取醫療費用
: 但醫生說傷口有點深要每天回醫院換藥
: 我覺得這些醫療損失和之後除疤的費用
: 應該要由她來支付,但她那時一直說他媳婦要生了急著簽,我也就簽了
: 事後也完全沒有音訊,
: 這樣還能跟她索取醫療費用嗎,
: 還是就只能摸著鼻子花錢消災...
: 真的覺得很倒霉很不甘心啊T_T
: (附上和解書,我是乙方)
: https://i.imgur.com/AHKtjLd.jpg
私下延伸一下
其實刑事告訴權是沒辦法也不能拋棄的,如果再去警局或地檢署提告過失傷害罪,仍然是有可能被定罪的!
對肇事方建議可以
1. 約定違約金
2. 去區公所調解 或是
3. 讓對方先寫好撤回告訴狀,對自己保障更周全喔!
相關法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27 條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影片解說:https://bit.ly/2QiFj0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