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家父在四年前曾經有過酒駕的紀錄
半年前出了一場車禍,是對方撞到我爸爸
發生事故後我爸爸有下車把對方扶起來,確定沒事後才離開(對方身上有小擦傷)
但事後對方有叫警察,因我爸當場確定沒事後才離開所以沒有留電話,但就是因為沒留電
話所以被判了肇逃
後來上法院時我爸沒有請律師或保險公司的人陪同(因為他覺得只有擦傷還是對方撞到自
己)。
因為是對方撞到自己,所以法官在問我爸有沒有罪的時候第一次沒有認罪,後來法官說了
什麼現在認罪從輕量刑如果不認罪之後可能判的更重之類的,所以我爸就認罪了。
對方在法庭上也宣稱是自己撞到我爸爸的。
判決下來是一年兩個月,請問這樣二審還有改判的空間嗎,感覺很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