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要請教幾個問題,事情經過如下:
A女因為工作上一些業務和多人起了口角,
我是其中一位,雖然我是情節較輕者,
但是因為過去和A女的一些糾紛,
回家後忍不住寫MAIL謾罵A女,
大概就說他醜、老…等等。
最近A女因這些MAIL去提告,
但是他卻以為是另一個同事B女所為,
所以他提告對象為B女。
請問:
1. MAIL我只寄給A女是否就不構成誹謗或是公然侮辱?
2.檢警是否會因A女的提告而去查那些MAIL的IP而查出是我?
(我淺薄的法律常識是說必須要重罪才會查IP,這是個人糾紛,是否就不會查?)
3.若是事後B女提告A女誣告罪,檢警是否會因為誣告是較重的罪而查IP而查出是我?
(有些複雜,謝謝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