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家人幾天前牽著自家犬隻走在人行道上,路邊一樓的民宅突然打開鐵捲門
所飼養的兩隻米克斯中大型犬暴衝出來,對著我家人人及狗狂吠及撲過來
當下受到很大的驚嚇,也被逼退到馬路上
家人非常生氣,跟對方說你們的狗會暴衝撲跳狂吠的話應該要綁好,
萬一因此被咬受傷或是害人因閃躲後退時被馬路上的車撞到怎麼辦
但對方態度非常非常差,說又沒受傷是在叫什麼? 要叫警察趕快去叫
於是我家人就報警,但警察說沒受傷的話警方不介入處理
我家人說社維法第70條的"縱容寵物嚇人" 請警方過去勸導
警方有過去,對方承認是自家的狗,但仍堅持他的行為
"他又沒怎樣,只是他的狗想跟我家的狗玩而已"
"誰知道我剛好會牽狗經過,他剛好又打開門"
事後我家人就去警局調閱路口監視器,很不幸該路段沒有監視器,
我家人當下被嚇的半死也無法錄影,所以就等於沒有證據
唯一的證據(人證) 就是警方有前去勸導,對方也有承認
問題:
1. 社維法開罰一定要報案並經過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