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共同訴訟

作者: laker7634 (HERRO)   2018-12-30 06:40:52
假設「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對「戊」提出刑事告訴(偽造文書.侵占)
一審判決「甲、乙、丙、丁」一方敗訴
若「丙、丁」兩人接受判決,不願意再上訴。但「甲、乙」兩人想繼續上訴
則甲、乙是否可以繼續上訴呢?
不知道敘述有沒有問題,還請不吝指教與解答,謝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2-30 09:41:00
刑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30 09:57:00
檢察官才是原告,原被告才能上訴。甲乙陳報狀給跟檢座,看他要不要上訴
作者: hidog (.....)   2018-12-30 09:57:00
上訴是檢察官的事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2-30 14:57:00
直接貼法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故一審判決後不能撤回告訴,當然還是告訴人。另外,偽造文書、侵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提出告訴,檢察官代表國家開著自走砲,他想怎樣就怎樣,所以檢方上訴,則告訴人還是告訴人,但就訴訟條件根本沒有重要性。另外,如果有和解,也不是不能陳報和解或撤回,只是不生效力
作者: hidog (.....)   2018-12-30 15:22:00
列不列不是重點吧
作者: v3su   2018-12-30 16:19:00
非告訴乃論如果判決無罪,檢察官會報核主任檢察官,主動上訴,不經由告訴人同意,但會發公文告知訴訟雙方當事人以公訴權提起上訴二審再無罪,則由主任檢察官請核檢察長,再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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