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打方向燈右轉進入麥當勞得來速車道,結果後方機車自摔,我是沒感覺到撞擊,是
聽到車倒聲回頭才看到。騎士是歐巴桑,當下機車騎士說有急事,車牽起來就打算要走
,我是汽車駕駛,下車堵住機車堅持報警,但是手機在車上,我怕離開拿手機,機車就
騎走,所以請路人報警,因為汽車堵住得來速車道,麥當勞的員工也出來關切。
該名婦人堅持不等警察來就要走,因為我也有急事,僵持約5~10分鐘警察沒到,就請麥
當勞員工當見證人,我們雙方達成和解,在警察來之前就離開。
事後我跟婦人的女兒聯繫,瞭解婦人的狀況時,她說媽媽嚇到一直哭,說屁股跟腳會痛
等等,感覺對方並不打算罷休,我是有保險的,如果報警,就算有問題,保險也能出險
理賠,現場我也有跟婦人說最好等警察來,不然我沒辦法賠她。
現在超後悔沒等警察來的,先不論對錯責任比例,想請問一下,我們雙方在證人見證下
和解後,對方在無外傷的情況下(目視衣服也無擦破)反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