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wchen (Chen)
2019-01-10 07:38:00個人淺見僅供參考:假設B不是公務員,該貼紙應有B的創意在內及獨立完成,可為一美術著作,A購買後僅取得貼紙的所有權,而非著作權財產權,擅自裁剪可能侵害B的改作權,故A有侵權的疑慮。但除了著作財產權的明文規範合理使用外,第65條,應依審酌一切情況判斷,可依該條第二項下列幾款作判斷基準,但這解釋空間就很大。著作權第9條規範不得為著作權標的的有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國旗算是公文,如中央機關或地方機關就前述著作的編輯物,亦不得為著作權所保護的標的,故只要B不具公務員身分,且非公務員職務上完成的,經過B的創意及獨立完成則可受著作權保護。使用在商業目的上僅是判斷是否合理使用的其中之一,縱使商業目的,仍可能侵害著作權,於網路上未經同意分享他人文章都有可能侵害著作權最後建議可在臉書上詢問「著作權筆記」的作者,不確定是否會回答但如有回答,對您一定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