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大家
因為上班期間因提出希望老闆遵守勞基法
於一月底被老闆資遣
老闆也不願意給付資遣費跟開立非自願離職
後來我才知道他也沒保就保
所以我就算拿到非自願離職也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所以針對各項違法事項跟損失
於新北市勞工局檢舉並申請協調
禮拜五剛開完調解會
但我對於整個過程有一些疑問
想請問大家
因為他違法在先
而且其實我有提醒過他並未遵守勞基法
他的回覆是 我就是沒辦法遵守啦
所以我才針對他違法的事項做檢舉
但調解會中
三位委員一直都只站在資方角度
先是直接說他就是踩到地雷啦衰
不斷教他如何規避罰單 甚至脫產
然後在金額出來後跟我說
我必須要去幫他撤案 避免他被罰
想請問
因為調解會是針對我個人的損失做調解
那他違法被罰部分
是真的開完調解會我就必須要幫他撤銷嗎?
因為我有看到這個網頁說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46630
勞工局若是知道雇主有違法
卻在調解完就不勞檢是違法的
那請問 若是委員要我去幫他撤案
讓他不用再被勞檢
這樣是合理的嗎?
那若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話
我之後應該的處理方式是怎麼樣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