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區地下室汽車擦到機車

作者: nanahate (nanahate)   2019-03-12 21:36:40
事情是這樣的,
我爸爸要從地下室開車出來
對方的機車停在不該停的位置又鎖龍頭
停在我爸爸車要出來會經過的位置
我們社區機車越來越多,
很多車在晚上就找不到停車格了,
我們社區並沒有給固定的車格
爸爸有移動對方機車,如果不移動是ㄧ定撞到
但因為有鎖龍頭所以不好移動
因為移動的位置不夠多,
所以我爸在出來的時候擦到機車的屁股。
然後車子就倒了。
今天主委和刑警上門,說我爸撞壞人家的機車
要我們賠錢,說監視器很明顯賴不掉。
雖然我爸也有不對,但對方亂停車又鎖龍頭也不對
遇到這種情況該建議我爸爸怎麼處理好呢?
有賠錢的心理準備了,要如何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讓我方的損失降到最低呢?
而且聽說對方車主是很新的機車。
這種情況該如何調解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2 23:04:00
我國刑法對過失毀損行為並沒有處罰規定。刑法第354條是處罰故意毀損行為。基本上沒有刑事責任。 但民事賠償責任應該是跑不掉。主張民法第217條對方與有過失,看能不能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3-13 07:50:00
刑警介入民事糾紛?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3-13 08:03:00
樓上說的對欸,主委真配合,警察真勤快,原po擔心的話,就走法律途徑讓法院判賠如何?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3-13 10:12:00
各位別看到「警察」兩字就牙起來,大多數民眾只要出事第一個打的絕對是110,他才不管你是甚麼民事刑事管你什麼事糾紛,就是叫警察來,你不去嘛,又要被靠腰推諉報案,去了嘛說民事又被靠腰說吃案。只是原po怎麼知道他是刑事警察?當然如果說是用警察來靠勢這樣就不好啦~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3-14 07:47:00
重點在“主委和刑警上門”這句,這若為真?以後討債可以找警察陪同上門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3-14 08:46:00
私人停車場車禍碰撞,無法依照道交條例處理,但有人報案,警方還是得到場採證紀錄。警方來一下,怎麼了嗎?警方來不來不是重點,你要怎麼主張與有過失和折舊,先去調查一下機車很新是多新?然後去跟管委會申請監視器檔案。剩下的就是賠錢了事,或是上法院打時間成本仗
作者: furio (void)   2019-03-14 09:03:00
這個案子故不故意本身就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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