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散播色情訊息

作者: a135791hdhc (愛柴柴)   2019-03-14 14:08:28
剛剛看了一個判例
判例內容是指
有人在色情網站張貼色情廣告
被起訴意圖使兒少性交易
但是法官卻以因爲其網站有
「是否滿18歲」選項
而判定其有防護措施 無罪
但是我的疑問為
每個色情網站都有此選項
但是未成年點選已滿18依舊可輕鬆進入
為何無罪
這樣一來
所有的色情網站不都變合法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3-14 14:21:00
兒少法就是垃圾警察更是垃圾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4 14:37:00
阿不然呢? ^_^插自然人憑證? 還是等新一代的IC身分證???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3-14 14:40:00
色情部分有相關法條的規範,用兒少法的結果,就是你有懶叫,你就是強姦犯…二十幾年前的警察就是這樣幹,因為有業績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14 16:51:00
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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