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達人
被告因想害原告丟工作和名譽掃地及賺取爆料獎金(有被告和朋友要陷害
原告的messenger對話擷取),而投訴媒體,媒體開始依圖說故事,刊出無查證屬實的新聞
,致達成被告的目的使原告身敗名裂及丟工作…
原告雖提出刑事妨害名譽訴訟,但檢察官偵查庭告知若被告爆料沒無中生有,只是片段擷
取,斷章取義,則問題在媒體沒查證屬實,就不構成妨害名譽…檢察官告知刑事要定人罪
,證據需充分,但民事證據就不需那麼充分了。
檢察官當庭告知被告,不管案件偵辦結果如何,被告私底下必須先跟原告道歉!……但被告終獲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感覺都
偏袒被告,說是言論自由,原告所作所為被被告誤認……)
原告因被刊登媒體,致身敗名裂,丟工作及謀職困難,及精神就診…
試問:
1.依檢察官在庭上說民事則不需充分證據,以及告知被告私底下須跟原告道歉(被告當然
沒道歉)!這樣原告告民事賠償和登報道歉勝算大嗎?有類似的民事起訴狀範例可參考嗎
?(求償及登報道歉)
2.要求登報道歉,內容該如何指定?
3.有多位證人可證明原告清白,而被告品行有問題,但刑事檢察官說不需傳喚證人...
若民事在起訴狀內可要求傳喚證人嗎?證人資料是否原告都要備妥?證人費是由原告出嗎
?
4.有無類似案例,被告(爆料者)惡意要陷害他人(原告),斷章取義而投訴媒體,媒體依圖
說故事,而達成陷害他人(原告),賺取爆料獎金的民事求償判例嗎?
聽聞被告常爆料媒體賺取爆料獎金,因媒體不會供出爆料者,致爆料者膽大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