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ms (水曜日的愛情)
2019-03-27 23:38:24事實經過:
先前因家母在選前之夜拿去里長候選人的競選旗桿回家自用,被告竊盜與選罷法,有上來
請益好心版友
問題:
我有陪同家母開庭
但今天收到的判決書跟開庭時法官判決結果不一致,記憶中庭上法官說體諒家母已60歲,
背著竊盜罪名不好,說要讓家母去上法治教育課程;
但今日收到的判決書上說罰金,也沒提到上課一事),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不一致呢?庭
上的判決跟實際收到的判決不同,讓我們很疑惑,煩請大家能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那是你「記憶中」,法官不會在審理過程中跟你說他要怎麼判。除了宣判庭可以知道主文,其他一切以判決書為準。
60歲還好吧??現在法庭很多70-80歲的在跑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8 00:21:00二審:那,那就除了罰金之外,在加判法治教育課程吧...法院只有有罪跟無罪,在有罪的基礎上,都是有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8 00:36:00原PO大概天真以為,法治教育課程就可以不用背罪吧...那個是在地檢署處理掉的啦~~~處理不掉(緩起訴)就別想了
作者:
homs (水曜日的愛情)
2019-03-28 05:59:00我們沒有要上訴 繳罰金能解決就好 我文章中打出來的是開庭中法官所言 收到後感覺訝異所以上來詢問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3-28 08:25:00
所以只有竊盜?選罷法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8 08:27:00選罷法應該無犯意,不起訴此條,所以單純就竊盜罪論斷而且,這是競合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