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我老家的房屋圍牆佔用到某個人的道路用地(約2坪)
我爸30年前跟別人買整棟,也不知道這個狀況
他對土地條款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也沒有去了解細節,就買了
圍牆也是30年前就蓋好的,我家有順便翻修一下
前幾個月,家裡來了個人,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價格"賣我家(可能30萬)
我家想要用道路價格跟他買(約3萬),因為是道路用地
對方跑來我家開價30萬,我家人就說太貴了
目前上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說,要付給對方5萬元租金與精神慰問5萬,共10萬
調解委員會說 不付的話要房子變法拍?
我想問的是精神慰問金是必須一定要付嗎?
弄到最後可以讓法院可以判用道路用地來買?
如果對方堅持要用建地去賣我們,
是否是要付30萬+10萬(調解委員這階段調解的費用10萬)
共40萬???
還是可以只花30萬就好
或是可以讓法院判道路用地賣?
非常謝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