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dayhsu (monday)》之銘言:
高等法院 98 年度 上易 字第 1804 號刑事判決
被告於96年6月23日、同年7月18日撥打電話
至乙○○行動電話及工作場所電話,向其恫稱「要你法院跑
不完」、「要告你殺人罪」、「告到你去做無期徒刑」等語
,而以上開加害自由之事恐嚇乙○○,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
犯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嫌。訊據被告否認有何恐
嚇之意,辯稱:伊是正當合法通知他人等語,查被告上開所
稱將對告訴人乙○○提告之意,係屬受憲法保障之訴訟權行
使,而被告將提告之內容是否成立,仍有待檢察官之調查及
法院之審理,非被告所能左右,尚與恐嚇罪之構成要件有間
,自不該當於該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