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line群組罵人母豬

作者: Dcupgirl (D寶寶)   2019-04-22 0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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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沒有和我情況相似者,故發文尋求解答
是在一個100人的遊戲line群組
主角有三個
我(不在群組內)
A女(在群組內)
B 女(不在群組內)
原來我在群組內,但後來不玩這個遊戲了,
就退出群組,但因為我朋友還有玩,
所以我會從他手機看群組的對話,
而朋友也同意我觀看手機訊息。
A女及B女在遊戲世界中是敵對陣營的關係。
A女在群組內公然罵B女是母豬,
還散佈B女的照片給群組內其他人觀看、嘲笑。
我看到這些對話之後,
用我的手機拍下訊息並傳送給B女看這些對話,
B女看完後,隔天告訴我想對A女提告。
然而,我朋友並不知道我把訊息傳出去,
只知道我看過而已。
我的問題是,如果B女真的想告A女,那我是否需要出面指證這件事情?那是否更進一步來說,可能我的朋友也需要出示他的手機,來證明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我的立場是,不希望我和我朋友出面,僅她們二人處理就好,請問這種狀況有可能嗎?
麻煩各位了,謝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4-22 09:15:00
一定要找事做,為什麼不做好做滿?台語叫弄豬互咬…然後你覺得跟你無關…
作者: hidog (.....)   2019-04-22 09:23:00
B要提告A, 可以要求傳你當證人. (不得拒絕)但刑事要不要傳證人要看檢方, 民事的話應該都會傳
作者: Dcupgirl (D寶寶)   2019-04-22 13:04:00
謝謝兩位的寶貴建議,那如果A女想反過來告我妨礙秘密罪,是否有機會成立呢我忽然想到A女的個性是這種以牙還牙的人
作者: MELOEX (MELO)   2019-04-22 14:14:00
有可能成立 你喜歡淌渾水就要有淌到底的覺悟不過你朋友是安全的 這可以放心
作者: hidog (.....)   2019-04-22 19:09:00
可以從無故這點下手 有罪機率低
作者: Dcupgirl (D寶寶)   2019-04-22 23:07:00
無故是什麼意思呢
作者: hidog (.....)   2019-04-22 23:09:00
你並非無故侵犯對方的隱私,你是因為覺得對方行為侵害到他人名譽權才告知當事人.
作者: yesohya   2019-04-23 21:56:00
用妳朋友手機拍妳朋友手機傳那不是秘密用妳的手機再說XD
作者: Dcupgirl (D寶寶)   2019-04-23 22:17:00
這不算秘密!?
作者: yesohya   2019-04-24 14:15:00
這是學術討論板如您不具討論之學識請洽律師諮詢或等事發找律師幫您辯護
作者: Dcupgirl (D寶寶)   2019-04-24 14:21:00
抱歉,那我再去pttlifelaw詢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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