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最近買了一間預售屋,合約簽好了,也已經匯款一成的簽約金
並且也已經拿到建商開的二聯式發票(一成簽約金的金額)
可是後來建商通知我要帶合約書到他們的辦公室
更改合約書中的土地持分面積,因為土地持分面積多寫了約20坪(正確應為5.25坪)
我查了該建案去年底的預售屋實價登錄中同樣建坪
且同一戶型的房屋土地持分確實也是5.25坪
但我的合約中土地持分面積錯寫成建坪的面積
請問我該讓建商更改嗎?
(因為想到當初簽約時,建商完全不讓我加註條文或修正內容,當天完全就只是簽名蓋章)
前幾天我有電話詢問了兩間律師事務所和新北市消費者保護機構
他們的答覆都是: "不要理建商,合約簽了就簽了,沒有寫錯這回事,
除非建商提出我滿意的交換條件,才可以讓建商更改。"
但我還是想來請問各位前輩的意見,拜託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