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21:20:00你無故塞給我錢,我就有義務還給你??? ^_^而且不還你還有侵占罪成立?來來來,u大師你帳號給我,我一天轉一塊錢給你,然後天天告你侵占罪.....好不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5-12 22:13:00不還不代表占為所有換句話講,我去銀行辦還款,不用成本嗎??就跟前面有個轉錯款的,還要人家用網銀轉兩次?人家要兩千,還只願意給一千....今天還好不是轉到郭台銘帳戶,搞不好郭董說我去匯款還你?你知道嗎? 我去匯款的時間成本比你那區區小錢還多,大概收你六十萬就好就像講的啊,你去法院告民事,告完不知道要不要三個月你三十萬裁判費三千二,你還沒看到判決書,就先噴掉三千二我被告連出庭都不想出庭,全部給你法院處理法院判完,你拿到判決書,再去申請強制執行,又要費用一路折騰下來,你的成本要付出多少呢?? 呵呵~~~告刑事? 信不信,檢察官不飆到你濫用司法資源到爽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