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車禍 我方手腕骨折有植入鋼板
已車鑑過 對方全責
刑事第一次還沒開庭 最近第一次開調解會
醫生證明開需專人照護 1 個月 需休養 3 個月
專人照護 2000*30 = 6 萬 - 強制險賠 1200*30 = 請對方補 2 萬 4
休養 3 個月 23100*3 = 6 萬 9
醫療費用我方之後再自行跟對方強制險請款
但是我方有自費材料 5 萬 強制險最多賠 2 萬
這一項請對方補 3 萬
往返醫院交通費用 沒有收據 都是家人載
有查過民事判決 會用計程車去算
用計程車網站算起來是 3 萬
財損 2 萬 5
精神慰撫金 20 萬
全部加起來大概是 38 萬 討論最後對方願意賠償 15 萬
我方精神慰撫金有退讓 10 萬 變 28 萬
最後是沒談成 與對方的討論期間
心裡有一種 挖靠 怎麼感覺我好像是壞人一樣
我只是要求我該拿的 有憑有據沒有獅子大開口
對方卻覺得我開太高 ...
接下來只能去地檢署討論了
另外想請教的是 雖然刑事不管賠償部分
我需要先寫答辯書跟檢察官說 我方不是不願意和解
只是雙方討論的賠償金額差距較大嗎
再列出我方要求的細項給檢察官看
還是其實沒有這個必要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