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四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車,四肢擦傷.
我方:騎自行車(68歲),被追撞後加護病房住3天後轉普通病房,顱內出血/肋骨斷裂/四
肢有外傷/需鼻胃管灌食,至今仍無法正常行走後續需長期復健,因此醫院有幫我們申請
到重大傷病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破壞 (對方當下有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強制責任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有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騎自行車,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直行路段,對方白天上班時騎車恍神,從後方追撞前方正在騎自行車的父親.路口監視器
有錄到清楚畫面.
經鑒定為我方0肇責.
六、問題:
現況簡述:本人家中狀況清寒,接近中低收入戶的水平(但未達到其標準),沒有任何不動
產.父親目前狀況需要請全天候的看護照顧,看護費用2200元/日(每五日結算一次) 。對
方至今只先付了11000元後,說他沒錢了,就此不再理會,很堅持的說後續理賠請我和他
的保險業務談.但我手上沒這麼多現金可以支付未來數個月的66000元/月的看護費用!!
我並沒有想要靠著這事件去敲詐他的錢財,針對這件事,我只單純希望對方能完全負擔在
康復前的相關醫療費用,畢竟以我父親年紀已經68歲,他能恢復到多少或是要多久才能恢
復到正常如昔,這目前連醫生都說不準?!
1.有什麼辦法或是法條能先要求對方先支付每個月的看護費用嗎?(之後申請下來的保險
理賠金我可以再退還給對方)
2.目前都不知道父親要多久才能復原到有自理能力,如果要趕在半年內調解,請問調解內
容該如何談才能保障半年後父親後續的醫療照護費用?
3.因為對方完全不予理會,所以我為了要處理父親的事情,公司/醫院/保險公司/找親友
借錢之間四頭燒,除了車油錢和停車費不說,最讓我感到無力的就是有時需要請假或在疲
憊後的下班時間還要去打點很多雜事 (轉院/找看護/購買看護需要用的東西/申請各項證
明文件…等),關於理賠內容是否有針對賠償家屬的精神損失的部分?如果有,我該如何
列舉?
4.我預計在事發滿四個月左右時要求召開調解會,如果調解不成,打官司會比較好嗎?法
官在刑事與民事判決上,是否都有一定的標準呢?
5.如果最後雙方走上法庭,我最擔心的是判決的金額太少無法應付未來的醫療照護費用,
也擔心就算民事判下來的金額足以支付我父親後續的醫療相關費用,若對方名下無財產或
是繼續擺爛不理會,到時候是不是也拿對方沒有辦法?